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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储粮连发贪腐案后被分权:一家主导收储模式打破(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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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6 02:38: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转载自《企业观察报》
  因为权力过大,贪腐案件连发,国家发改委日前下发通知,对中储粮进行分权,明确由国家粮食局、农发行、中储粮三家共同监管国家储备粮。这种分权将有利于厘清各方权责,从而提高粮食收储、保管的质量
  南京财经大学粮食经济研究院名誉院长李全根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在中储粮近年来多次发生严重贪腐案件之后,国家层面探索新的粮食收购监管策略方法的具体实践,“重点是对中储粮进行分权,由以往的中储粮一家主导,变为三家分权,共同监管。”
  分权方式之一:收储资金使用权由农发行进行金融监管。
  《通知》明确了在中储粮作为临时收储政策执行主体的前提下,2013年玉米、大豆临储收购资金贷款由中储粮统贷统还,调整为由收储企业分别向农业发展银行贷款,中储粮将不再总揽临储收储资金的使用。农发行作为收购资金的审核发放和管理部门,将对企业贷款资格、资金运行和贷后检查进行金融监管,而中储粮总公司所属企业及中储粮租赁库点,由中储粮企业向农发行贷款。参与本次临收储任务的其他企业分别向农发行贷款。
  分权方式之二:收储库点由国家粮食局、农发行、中储粮三方确定。
  经三方共同研究确定的收储库点名单须报国家粮食局、中储粮和农发行备案,同时抄报省级人民政府。库点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将通过地方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在收购点做到粮食标准及质价政策上墙,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监督。
  在收购过程中,如果仓容不能满足农民售粮需要、出现“卖粮难”情况,中储粮分公司、省级粮食部门、农发行省级分行将共同研究租赁社会仓容方案。国家继续支持在必要的情况下搭建露天储粮设施,搭建方案由中储粮分公司会同省级粮食部门、农发行省级分行共同制定,经中储粮总公司审核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分权方式之三:由粮食部门对各收购主体进行行政监管。
  中储粮总公司作为执行主体,在做好直属企业本库和租赁库点收购的同时,将积极会同粮食部门、农发行,严格按照与委托收储企业签订的合同,指导好其他非中储粮委托收储企业的收购工作,并落实收购数量统计、保管费用、贷款利息拨付等责任。而粮食部门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将对各收购主体执行政策情况进行行政监管。
  分权方式之四:临储粮的销售采用网上公开竞价由三方共同安排实施。
  2013年收购的国家临储粮食,将由国家有关部门组织通过粮食批发市场或网上公开竞价销售。中储粮分公司、省级粮食部门和农发行省级分行共同安排竞价销售标的、制定收储库点出库计划,并监督落实销售出库。
  分权方式之五:对临储收购的巡检监管由三方共同进行。
  在本年度收购期间,中储粮总公司将加强组织协调,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沟通协调,会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农发行省级分行加大监督和巡查力度,及时解决收购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临储收购政策落实到位。
  李全根认为,经国家粮食局、中储粮和农发行三方共同确定,2013年秋粮收储委托收储企业数量为854个,涉及全国省市为数甚多,意味着监管局面复杂。李全根说,“三方监管本质上是对一家独大的中储粮进行分权,高层期望通过分权,杜绝频频发生的腐败案件,增强监管力量,有效堵住漏洞。同时,也是对继往收储政策所产生的问题进行一次调整。”
  打破既是运动员
  又是裁判员旧格局
  国家层面推动三家分权,在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郑风田看来,一个原因是中储粮权力太大,连粮食管理部门也监管不了,甚至可以说是无人能够有效监管,由此产生的弊端很大,导致贪腐案件接连发生。
  郑风田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储粮的漏洞,可以称其为“四害”:一为转圈粮;二为擅自动用、压级压价、抬级抬价;三为违规拆借资金;四为小金库。
  受此“四害”困扰的中储粮,曾经接连发生多起震惊全国的腐败大案。为此,甚至还研究出台了《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员工违纪处分暂行办法》。郑风田说,“这些违纪处分办法以往并非没有,只是在之前监管松懈、贪腐现象屡屡出现的情况下,未能有效发挥作用。”
  “四害”中最为严重的是转圈粮现象,为此,前国务院总理朱镕基曾愤怒发声:“我到安徽南陵县去察看粮食仓库,在我没去之前粮库都是空的,后来他们把一些粮站的粮都搬过来,摆得整整齐齐。连我都敢骗,真是胆大包天!”
  更为“胆大包天”的转圈粮大案发生在朱镕基总理离任之后。2013年,中储粮河南省分公司发生了震惊全国的贪腐大案。郑风田说,“比如中储粮河南分公司被查出窝案,利用国家托市粮收购政策,以空买空卖转圈粮28亿斤,骗取国家粮食资金7亿多元,涉案人员达110人,举国震惊。”
  据不完全统计,自中储粮成立至今,垂直管理体系下的中储粮系统工作人员,因违纪、贪腐等问题被查办的人员多达百余人。尤其是一些大案要案,在中储粮系统屡屡发生:
  2011年,中储粮河南分公司许昌直属库、安阳直属库、周口直属库发生多起贪腐以及工作人员携款潜逃事件;
  同年12月9日,中储粮河南分公司原总经理李长轩被中央纪委调查;
  2012年,江苏省淮安市检察机关查办了中储粮淮安直属库腐败窝案;
  2013年5月,国家审计署公布对中储粮的审计报告,报告指出中储粮在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执行国家政策、重大经济决策事项、内部管理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如2011年,中储粮总公司财务部未经内部审批,在北京农村商业银行等13家商业银行开立定期存单,累计资金84.4亿元……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宏观经济室副主任李国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严重的内部私设小金库现象,并且涉及数额巨大,说明中储粮内部监管失灵。”
  李国祥认为,自1998年全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提出“政企分开,中央与地方的粮食权责明确划分,粮食储备和经营分开”的原则以来,应该说目前仍然没有真正实现粮食储备与监管的分离。李国祥说,“中储粮属国资委直管,其各个直属库基本免于粮食管理等部门的外部直接监管。作为国家粮食收储执行主体的中储粮,既是政策执行者,又有收储监管权,运动员、裁判员两者归于一身,发生腐败问题的几率很大。”
  分权探索粮食收储新路
  对中储粮分权,是对以往国家储备粮政策的相应调整。
  从1998年开始,国家通过国债投资337亿元,分三批建设了1100多个共计1000多亿斤的高标准、现代化国家储备库,归国家粮食主管部门管理。
  李国祥告诉本报记者,在中储粮2000年成立之前,主要由国家粮食主管部门承担储备粮收购工作。李国祥说,“这也有弊端,同样是权力太大,导致频频出现贪腐问题。不仅如此,调控粮食市场的方式和效果也被多方诟病,仍然有待改进。”
  基于此背景,国家高层调整了相关政策,筹备中储粮总公司。2000年,中储粮总公司成立,由中央管理,具体负责中央储备粮油的经营管理。成立当年,中储粮接收并垂直管理原属国家粮食管理部门管理的绝大部分库点。截至2012年底,中储粮已在全国设立24个分公司,人员、机构和业务覆盖全国31个省、区、直辖市,另有全资或控股的二级子公司4家,总公司所属的直属库达到338个。
  据李国祥介绍,改革之后,国家成立中储粮,地方粮食主管部门的权力被削弱,有些省市县的粮食局完全撤掉,并到地方发改委里的一个处室,或者单独成立一个科室。级别上中储粮和国家粮食局是平级,业务上资金、指标、人、财、物都集中在中储粮一家,地方粮食主管部门没有手段和方法去监管,甚至出现了粮食主管部门需要去“求着”中储粮才能开展工作的情况。李国祥说,“中储粮连续爆出腐败大案,正是因为无法监管,现在看来这种改革也不太成功。此次三家分权监管,对于分散中储粮权力过度集中是有好处的。”
  南京财经大学粮食经济研究院名誉院长李全根也认为,正是因为前两次改革都未达到预期效果,目前由国家粮食主管部门、中储粮、农发行三家分权、共同监管的政策,才会成为国家探索新的粮食政策的一条路。
  这种三家分权的监管政策,是否适应中国目前的粮食安全战略?李国祥认为,中储粮、粮食局、农发行三者之间,包括和地方粮库、民营的粮食企业之间的关系如何分工,现在还不是很清晰,将来还需要探索。李国祥说:“前不久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了中国粮食安全的新战略,陆续实施以后,国家层面的粮食收储有可能会减少。将来几方关系如何协调,如中储粮、粮食局、农发行三者之间如何定位,只能是通过改革和探索,在此基础上形成新的权责关系。”
  李国祥认为,中国提出粮食安全新战略,下一步是国家对相关政策的调整。“现在相关的政策调整还没有完成,只有在新的政策陆续公布后,收购主体职责协调和分工才可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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