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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府网站市长信箱的回复,大家评论评论,是单位还是个人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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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起因:个人要离开单位,单位不肯放人。几经周折,单位将个人所得的房贴扣除。而个人所得的房贴完全符合上海市政府制定的房贴发放政策,单位在发放时制定了自己的土政策,要员工继续服务5年,不然就逐年扣除,变成了阻止员工正常流动的工具。
  先透漏一下大概情况:
  1、该单位原为参公事业单位,在前两年改制为国家机关。
  2、个人在单位服务6年,已满足当时签订的合同。
  3、个人离职时交足房贴,但单位没用任何说明。即:在个人档案中,仍然显示我拿过房贴。
  4、单位为交通运输部下属水运管理机构。
  详情将陆续披露,包括图片证据和声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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